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样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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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2022年2月5日  上海静安区房屋官司律师   http://www.zzfcjfls.com/

  宋,上海专业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上海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上海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临时业主委员会: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就介绍的这里了,提高维权意识,与不正当行为抗争到底,这是我们每个人对自己应有的要求,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是这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朋友,当自己或家人与物业管理公司有意见不合或者起了矛盾冲突时,你是怎么做的呢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在在线咨询。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首先弄清主管部门

根据规定,各区县建设房屋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及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社区居委会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由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中应有派出所的代表,因此还应事先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进行必要的沟通。

第二步,成立筹备小组

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社区居委会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社区居委会人员担任筹备组召集人,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代表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但是要注意,召集人是没有投票权的。除召集人外,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步,筹备组成立后

应当制订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并完成以下工作: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议题;

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表决权数;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制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明确选票发放人、计票人和监票人推选办法;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筹备工作。

第四步,筹备组将以下事项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业主及其专有部分面积明细表;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简况。

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筹备组提出,筹备组应当登记并作出答复。

第五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筹备组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表决结果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第七步,到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第五步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后,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备案所需要的资料为

业主大会决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其他材料。

第八步,刻制业主委员会的公章

业主委员会在完成备案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出具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凭据该备案证明,向区县公安分局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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