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几种,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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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几种?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2021年12月22日  上海静安区房屋官司律师   http://www.zzfcjfls.com/

 宋,上海专业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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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鱼龙混杂的房屋交易市场中,有不少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发生,致使双方当事人皆措手不及。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细看当中的违约条款。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条款有几种文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条款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预期违约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

二、实际违约

1、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

2、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三、不适当履行

1、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

2、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除了以承担违约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四、其它违约

1、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2、购房合同中违约多数由开发商引起,实践当中,最为觉的开发商违约形态主要包括: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及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违约情形均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条款有四种,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预期违约、实际违约、不适当履行这三种,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为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友好沟通,提出意见并达成共识,这样双方才能共同获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宿迁律师。

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房屋居间合同多为买卖二手房时,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现在房价高企,因买卖房屋而对簿公堂的案件层出不穷,而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防止因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经济损失。房屋居间协议也称为房屋居间合同,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细说居间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

不等于。两者是有区别的。

两者的区别如下:

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1、定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也称为房地产中介合同、中介服务合同,是房地产居间人与委托人订立的、旨在实现委托人委托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购房合同

1、定义: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2、法律特征:

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购房是一件大事,应当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做出决定,否则就很容易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遭受损失,居间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约定的内容也不相同,因此居间协议不是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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