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通知书是否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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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 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通知书是否可诉

2022年2月5日  上海静安区房屋官司律师   http://www.zzfcjfls.com/

 宋,上海专业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

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征地批文后,应该按批文的规定征地,不能做少批多占的行为,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征收侵权表现哪方面

其特征表现为:

第一,因为征收权只能由国家来行使,因此,土地征收侵权可纳入国家赔偿的范畴。行为的不法性或过错性是国家承担的最主要原因。因此,该属过错的范畴。其形式包括损害赔偿但又不限于此。

第二,土地征收侵权的请求权主体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包括农民。这是由我国公有制的经济性质和农民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权的特点决定的。

第三,国家不法行使征收权并造成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益受损。国家不法行使征收权是指行使的征收权不具备征收权的法定要件,其直接的表现是:超越公共利益范畴的征收、未经法定程序的征收和未给予合理补偿的征收等。所谓造成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益受损是指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受到侵害。并且这种侵害是由国家不法行使征收权造成的,即征收权的不法行使与土地权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征地批文后,应该按批文的规定征地,不能做少批多占的行为,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通知书是否可诉

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通知书是否可诉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行为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行政事实行为。因为事实行为虽然不产生行政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对公民、法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可能造成损害,如通知书在调查核实被征地人的财产上有缺漏或者资产评估标准偏低等,就有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对告知书,通知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通知书是国土资源部门对相对人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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