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钰杰,上海专业房产律师,现执业于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般小区提供了服务,那么业主相应地就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这一点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但是,有时候摊上了个不负责任的物业,提供的配套设施又不齐全,即使这样,业主也被要求缴纳全额物管费。这种时候,有些不服的业主就不满了,对等的服务就交对等的钱,物业提供的配套设施都不齐还要求全额物管费,天下没有这个道理。
生活中,要真倒霉遇上这种物业的话,千万别太过气愤,这种时候只有冷静下来处理才是正确选择,若是采用过激的方式反抗,最后吃亏的可能就是自己了。
其实,不管怎么说,子啊这种情况下,一般业主还是要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基本的道理如下:
1、小区配套设施不全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独立的物业方无关,物业提供了完整的物业服务,就有权要求全额获得物业管理费。
这一点经常有业主会搞混,小区里的配套设施都是开发商方面搞的,而物业只是在接下来提供建筑物内和建筑物外的各类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及相关的场地、绿化、道路等,包括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以及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因此,业主对配套设施问题进行反抗,应该先冷静下来找对责任人。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物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会不予支持的,故业主是需要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
这一点虽然看似很没有道理,但是换个角度看,虽然业主可能不经常在家,但是家中财物的保管都是靠物业监管着,所以业主以没有享受物业而拒绝缴物业费是不应该的
3、如小区确实存在配套设施不全的情况,业主可组团敦促开发商完善并要求赔偿,同时亦可通过物业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处理,而不是一开始就采取拒交或少交物业管理费的措施。
当然了,业主不能拒绝物管费,那么小区配套设施不齐,严重影响日常生活,造成较多业主损失的,在找开发商要求说法的时候,建议可以先找个擅长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律师咨询。
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其实也是由业主组成的,所以平常小区里关系全体业主的事也都由其解决,比如说谁要用小区外墙,谁想进小区做广告等,那么这些决定权就放在业委会手上。因此,小区里头发生的问题找业委会,那么小区全体业主得来的利益分配自然也是找其解决。
按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权利的重要组织,有决策权、审议权和监督权等权利。所以,业主委员会可以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处分。
实际上,所谓的业主委员会,主要是由全体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组成的,能够代表业主的意愿,因而,业主委员会可以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处分。但在实践中,公共收益往往用来补充住房维修基金,或用于改善小区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当然,在小区内也有业委会决定不了的事,按规定,下列几件事项就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所以,要是遇上这些事的话,那么业委会就没有发言权了。要是业委会对上面规定的几件事有越权的,那么利益受有损失的业主可以联合起来,收集相关的证据,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权益。
最后,其实,在实际中一个小区可大可小,大的话其实业委会也可能会对其权益有所忽视,所以,一旦在其中发现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的,那么建议利益受到损害的业主可以在受有较大利益损失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